青島冷庫安裝投產降溫及維修升溫,必須注意緩慢逐漸地進行,使建筑結構適應溫度的變化,使游離水分能全部析出。冷庫生產過程中,其溫度波動幅度也不能超過允許范圍。
冷庫各樓層及各房間應同時全部降溫,使主體結構及各部分構造的溫度應力及干縮率保持均衡,避免建筑物裂縫損壞。
冷庫投產前,降溫幅度一般在室溫4℃以上時,每天降溫不超過3℃,室溫在4℃~-4℃時,每天降溫不超過2℃。室溫在-4℃以下時,每天降溫不得超過3℃。具體要求如下:
1.4℃以上每天降2℃~2.5℃。
2.4℃~0℃每天降1℃,當庫溫降到4℃時,使庫溫保持3~5天,以利冷庫結構內的游離水分充分被冷卻設備析出,減少冷庫的隱患。
3.0℃~-4℃時,每天降0.5℃~1℃。
4.-4℃~-18℃時,每天降1℃~1.5℃。
5.-18℃~-23℃時,每天降2℃。
6.庫溫達到設計溫度后,應停機封庫24小時以上,觀察并記錄庫房自然升溫情況及隔熱效果。
在整個降溫過程中,應將個別冷庫門打開一些,以避免由于空氣收縮引起局部真空而損壞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