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冷劑鋼瓶貯存共性要求:①專用鋼瓶倉庫與其他建筑物的距離規定為:距廠房不小于25m;距住宅和公共建筑物不小于50m;②倉庫內不應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設備:③倉庫內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有機械通風設備:④旋緊瓶帽,放置整齊,妥善固定,留有通道。堆放不應超過五層,瓶帽、防展圈等附件必須完整無缺。
2.貯存氨瓶的倉庫和其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一定的規定。
3.氨瓶倉庫建筑和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氨瓶倉庫必須是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單層建筑,地面至屋頂最低點的高度不小于3.2m,屋項應為輕型結構,氨瓶倉庫應用阻燃材料砌成隔墻,倉庫的門窗應朝外開,地面平整不滑;②氨瓶倉庫溫度不大于35℃,并設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裝置;③氨瓶倉庫的取暖設備必須采用水暖或氣暖,不能點火爐;④氨瓶倉庫應配備適當數量的消防用具。
4.氨瓶儲存在倉庫內,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氨瓶嚴禁與氧氣瓶、氫氣瓶同室儲存,以免引起燃耗和爆炸,并應在附近設有消防、滅火器材:②氨瓶應放置整齊,并留有適當的通道:③氨瓶立放時,應嚴防碰倒。設專用拉桿和支架,對無底座的氨瓶,可以臥放,頭朝一個方向,放在專用支架上,不應超過5層;④在氨瓶倉庫周圍10m以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和使用明火作業:⑤若沒有專用氨瓶庫,氨瓶數量不超過500個,可以將氨瓶暫時貯存在臨時倉庫內,但必須離開生產廠房25~30m,以保證安全:⑥禁止將有氨液的鋼瓶儲存在機器設備間內,臨時存放鋼瓶,在室外要遠離熱量,防止陽光暴曬;在室內應選擇通風良好,便于保管的獨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