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第8.1.1條規定:供暖空調冷源與熱源應根據建筑物規模、用途、建設地點的能源條件、結構、價格以及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政策的相關規定等,通過綜合論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有可供利用的廢熱或工業余熱的區域,熱源宜采用廢熱或工業余熱。當廢熱或工業余熱的溫度較高、經技術經濟論證合理時,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機組;
②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情況下,冷、熱源宜利用淺層地能、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當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氣候等原因的限制無法保證時,應設置輔助冷、熱源;
③不具備本條第1. 2款的條件。但有城市或區域熱網的地區,集中式空調系統的供熱熱源宜優先采用城市或區域熱網;
④不具備本條第1. 2款的條件,但城市電網夏季供電充足的地試,空調系統的冷源宜采用電動壓縮式機組;
⑤不具備本條第1款~4款的條件,但城市燃氣供應充足的地區,宜采用燃氣鍋爐、燃氣熱水機供熱或燃氣吸收式冷(溫)水機組供冷、供熱;
⑥不具備本條第1款~5款條件的地區,可采用燃煤鍋爐、燃油鍋爐供熱,蒸汽吸收式冷水機組或燃油吸收式冷(溫)水機組供冷、供熱;
⑦夏季室外空氣設計露點溫度較低的地區,宜采用間接蒸發冷卻冷水機組作為空調系統的冷源;
⑧天然氣供應充足的地區,當建筑的電力負荷、熱負荷和冷負荷能較好匹配、能充分發揮冷、熱、電聯產系統的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并經濟技術比較合理時,宜采用分布式燃氣冷熱電三聯供系統;
⑨全年進行空氣調節,且各房間或區域負荷特性相差較大,需要長時間地向建筑物同時供熱和供冷,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宜采用水環熱泵空調系統供冷、供熱;
⑩在執行分時電價、峰谷電價差較大的地區,經技術經濟比較,采用低谷電價能夠明顯起到對電網“削峰填谷”和節省運行費用時,宜采用蓄能系統供冷供熱;
?夏熱冬冷地區以及干早缺水地區的中、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氣源熱泵或土壤源地源熱泵系統供冷、供熱;
?有天然地表水等資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淺層地下水且能保證100%回灌時,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熱泵系統供冷、供熱;
?具有多種能源的地區,可采用復合式能源制冷、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