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供液制冷系統必須設置氨液分離器,同時配置控制其液面的裝置。配置氨液分離器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氨液分離器內氣體的流速可采用0. 5 in/s,氨液分離器出液管截而積應為進液管截面積的兩倍。
(2)氨液分離器內的液而與排管液面間的高差(即靜液柱高度)必須足以克服全部管道阻力,同時高差不宜過大,以免影響系統的蒸發壓力。克服管道阻力后的補液柱,應不超過以下規定:
①-33℃系統靜壓頭不大于5 kPa(表壓)。
②-28℃系統靜壓頭不大于5 kPa(表壓)。
③-15℃系統靜壓頭不大于12.5 kPa(表壓)。
(3)在一般情況下,氮液分離器內液面應高于排管最高一根管子1~2m。
(4)幾個庫房同時使用一個氨液分離器時,必須設有液體和氣體分配站,以便在排管阻力不均勻的情況下通過關閉閥來調節。
(5)由分配站至庫房蒸發器的氨系統管道上,液體管道部分應防止“氣囊”的形成,氣體管道部分應防止“液囊”的阻塞。
(6)D38管子組成的冷卻排管,每一供液通路的長度不宜超過1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