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瓶是灌裝液氨的壓力容器,平時又處于高壓之下,具有一定潛在的危險,因此,對氨瓶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按照規定,氨瓶必須每三年進行技術檢驗一次,如果發現瓶壁有裂紋或局部腐蝕(其深度超過公稱壁厚的10%),以及發現有結疤、凹陷、鼓包、傷痕和重皮等缺陷時,應禁止使用。
操作人員在啟閉氨瓶閥門時,應站在閥門連接管的側面,慢慢開啟;若氨瓶的瓶閥凍結時,應把氨瓶移到較暖的地方,或用潔凈的溫水解凍,嚴禁用火烘烤。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氨瓶用過后應立即關閉瓶閥,蓋好氨瓶防護罩,退還庫房。
氨充裝時,一般按氨瓶容積要求充裝,嚴禁超量充裝。氨瓶充裝前,須有專入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許充裝。
1)漆色、字樣(應是黃底黑字)與所裝氣體不符或字樣不易識別的氣瓶。
2)安全閥件不全、損壞、閥門不良,或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3)不能判別裝過何種氣體,或鋼瓶內沒有余壓的氣瓶。
4)超過檢查期限的氣瓶。
5)鋼印標志不全、不能識別的氣瓶。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氣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