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對制冷劑的編號有通用的規定,我國的標準也采用了同樣的編號規則。按照編號需要,將制冷劑分為幾大類物質,包括甲烷系列、乙烷系列、丙烷系列、環狀有機化合物、無機化合物、有機化合物等制訂不同的編號規則。
甲烷、乙烷、丙烷和環丁烷系的鹵代烴以及碳氫化合物。這幾類制冷劑采用相同的編號規則,用R后跟編號表示,編號為2位或3位數字,如R22, R123等。編號按照制冷劑的化學組成得出,這樣制冷劑化合物的結構可以從其編號推導出來,反之亦然,且不致產生模棱兩可的判斷。編號遵循以下規則:
①自右向左的第一位數字是化合物中氟(F)原子數。
②自右向左的第二位數字是化合物中氫(H)原子數加1的數。
③自右向左的第三位數字是化合物中碳(C)原子數減1的數。當該數字為零時,則不寫。
④自右向左的第四位數字是化合物中非飽和碳鍵的個數。當該數字為零時,則不寫。
⑤在溴部分和全部代替氯的情況下,仍然采用同樣的規則,但要在原來氯氟化合物的識別編號后面加字母B以表示溴(Br)的存在,字母B后的數字表示嗅的原子個數。
⑥化合物中氯(Cl)原子數,是從能夠與碳(C)原子結合的原子總數中減去氟(F),(Br)和氫(H)原子數的和后求得的。對于飽和的制冷劑,連接的原子總數是2n+2,其中n是碳原子數。對于單個不飽和的制冷劑和環狀飽和制冷劑,連接的原子總數是2n。
例如,對于R123,其分子式為CHCI2CF3,包含有2個碳原子、1個氫原子、3個氟原子、2個氯原子。它的編號表示及含義如圖1-9所示。
⑦碳(C)原子應按照出現的順序依序編號,編號1分配給具有氫取代基數目最多的末端碳(C)原子。在兩個末端碳(C)原子都包含相同數目的(但相異的)鹵素原子的情況下,編號1應分配給依次具有最大數目的溴(Br),氯(CI),氟(F)和碘(I)原子的第一個末端碳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