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GB 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氨的臨界量為10噸,即)10噸時為重大危險源。
液氨運輸槽車必須符合GB 13392-2005《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規定,須貼“有毒氣體”標簽,嚴禁航空客運運輸。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且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液氨儲罐上應裝設壓力表、安全閥和液面計等,且靈敏好用。罐內氨氣余壓應≥0.3MPa。新購置的液氨罐車或者檢修后的液氨罐車及氨氣余壓<0.3MPa的儲槽,則必須用氮氣置換,并經分析合格.氧含量<1%。
采用鋼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并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泄漏。
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鹵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公路運輸時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限使用耐壓液化氣企業自備罐車裝運,裝運前需報有關部門批準,運輸時要禁止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