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檢查、消除隱患。定期檢查的項目包括:
①制冷壓縮機和系統的安全保護裝置(繼電器)應動作靈敏、可靠,包括(高、低壓)壓力繼電器、壓差繼電器、溫度超高繼電器和(容器)液位超高報警裝置等。
②各壓力容器的安全泄壓裝置(安全閥)應定期送至當地計量部門校驗、調整,并重新加印鉛封后方可使用。
③制冷系統所用的壓力表和溫度計應定期校驗、檢定,注意維護保養和更新。
④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每3-6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⑤建筑物和貨架的耐火、承載性能檢查。IARW提醒:“屋頂坍塌以令人驚訝的頻率發生,通常是由冰和雪的重量造成的。”因此要特別注意臺風和暴風雪對建筑物屋面及室外管道支架承載能力造成的影響并及時采取措施。庫內貨架不允許超載堆放,并應定期檢查其剛、強度。
⑥事故處理專用設備的性能檢驗。如事故排風機、氧氣呼吸器、室內外消防栓、蓄電池應急照明設施等。
⑦氧氣呼吸器(防毒面具)、滅火器等要定期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