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在“關于深入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 6號文件)也對氨制冷劑冷庫做出如下規定:
a.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
b.液氨管線嚴禁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c.庫區及氨制冷機房和設備間(靠近儲氨器處)門外應按有關規定設置消火栓,應急通道保持楊通。
d.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冷庫,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
e.氨制冷機房儲氨器上方應設置水噴淋系統,噴淋水應引自于消防水系統。
f.在廠區內顯著位置應設風向標。
g.壓力容器、非專業操作人員免進區域、關鍵操作部位等應設置安全標識。
h.企業應建立健全并落實液氨使用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i.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經過液氨使用管理及應急處置等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
j.企業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