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5日,湖南省婁底地區某縣氮肥廠發生熱交換器破裂事故,幸未有人員傷亡。
(一)事故經過
湖南省婁底地區某縣氮肥廠于1982年10月向本省某化工機械廠訂購一臺350㎡熱交換器,11月2日安裝后投入使用。12月5日上午10時30分,這臺投用剛剛33天的熱交換器出口至感應電爐進口煤氣管法蘭周圍漏氣起火.并發現保溫層內有火焰噴射出來,即采取緊急停車,并切斷煤氣,用滅火器將火撲滅后,隨即換掉法蘭墊圈,但忽視了對熱交換器下部的詳細檢查,認為只有法蘭處漏氣起火,于下午7時45分重新開車,變換升溫。次日11時05分熱交換器又起大火。再次停車后打掉下部保溫層,發現該熱交換器下部焊接處,即下管板與上筒體連接焊縫撕裂800 mm。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設計結構不合理
膨脹節與下管板及下筒體與下管板的焊接,結構不連續,造成應力集中系數大,并且此處無法進行無損探傷,不能保證焊接質量。
2.制造質量低劣
下筒體外徑按圖紙尺寸應是1 124 mm,而實際尺寸為1 133 mm,增大了9mm,只能采取筒體端部強制向里彎曲(最大偏差量達8.5 mm),與管板邊緣齊平后焊接,造成強制組裝。
(三)事故教訓
通過這次事故教訓,以后應注意以下幾點:
(1)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均應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2)使用單位應購買具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制造的合格產品,并經過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驗,產品應有監檢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