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適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除罐體或者氣瓶、管路、安全附件、裝卻附件外,其范圍還包括走行裝置或者框架等。
1.罐體或者氣瓶罐體或者氣瓶界定在下述范圍內:
(1)罐體與管路壞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的坡口面,罐體或者氣瓶與管路、安全附件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
(2)罐體或者氣瓶開孔部分的端蓋、端塞及其緊固件;
(3)罐體與非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
罐體中的主要受壓元件包括簡體、封頭以及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接管、凸緣、法蘭、法蘭蓋板等。
2.管路
移動式壓力容器的管路包括所有與罐體或考氣瓶相連接的管子與管件。
3.安全附件
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壓力測量裝置、液位測量裝置、溫度測量裝置、限火器、導靜電裝置等。
4.裝卸附件
移動式壓力容器的裝卸附件包括裝卸閥門、裝卸軟管和快速裝卸接頭(以下簡稱快裝接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