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卸記錄
1)壓力容器裝卸作業結束后,充裝單位或者卸載單位應當填寫充裝記錄、卸載記錄,并且將與充裝有關的信息及時寫人壓力容器的電子記錄卡,裝卸記錄的內容必須真實有效。
2)充裝記錄、卸載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充裝質量工作記錄,包括壓力容器裝卸前檢查、壓力容器裝卸過程控制、壓力容器裝卸后檢查、禁止裝卸作業要求,并且由相應的稱重人員、檢查人員簽字,裝卸記錄至少保存1年。
2.充裝證明資料
充裝完成以后,充裝單位應當向介質買受方提交以下證明資料:
1)充裝記錄。
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按照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注明所充裝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編號、類別、數量、危害性、應急措施以及充裝單位的聯系方式等。
3)必要時,還應向介質買受方出具介質組分含量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