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壓力容器,在充裝、或者卸貨以前,必須有針對性的對各項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確保各項要求落在實處,必須符合以下各項要求:
1)隨車規定攜帶的文件和資料應當齊全、有效,并且裝卸的介質與銘牌、使用登記資料、
標志一致。
2)首次充裝投入使用并且有置換要求的,應當有置換合格報告或者證明文件。
3)購買、充裝劇毒介質的,應當有劇毒介質(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運輸通行證。
4)隨一車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資格證書有效。
5)壓力容器銘牌與各種標志(包括顏色標志、環形色帶標志、警示性標志、介質標志等)應符合相關規定,充裝的介質與罐體或者氣瓶涂裝標志一致。
6)移動式壓力容器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未經檢驗合格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進入裝卸區域進行裝卸作業。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應當齊全、工作狀態正常、并且在校驗期內。
7)壓力、溫度、充裝量(或者剩余量)應當符合要求。
8)各密封面的密封狀態應當完好無泄漏。
9)隨車防護用具、檢查和維護保養、維修等專用工具和備品、備件應當齊全、完好。
10)易燃、易爆介質作業現場應當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靜電措施。
11)裝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質的連接接頭應當采取避免油質污染措施。
12)罐體或者氣瓶與走行裝置或者框架的連接應當完好、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