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托運易腐貨物時,貨物的質量、溫度、包裝和選用的車輛,均須符合“易腐貨物運輸條件表”和“易腐貨物包裝表”的規定。易腐貨物的初始質量和包裝是優質運輸易腐貨物的重要前提。如不能滿足運輸要求或不適于提交運輸而予以承運,必然造成貨物損失,浪費運輸能力。貨物的質量和包裝由托運人負責。鐵路在運輸過程中除對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責任外,同時也應負責監督托運人、收貨人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為了劃分鐵路與托運人之間的責任,發站在裝車前應按照《鮮規》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要求對貨物進行檢查。考慮到人力上的限制,可只對貨物進行抽查。抽查的貨物件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裝載貨物的防護用品是否符合規定,發站也應認真檢查或抽查,具體做法可由發站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但絕不能以人員不足為由放棄檢查或抽查。總體精神是要求始發站對易腐貨物的承運工作做到認真負責,防患于未然。
近年來,曾因托運人使用麻袋、草袋裝運青蒜,發生多起腐爛事故。因為青蒜之類的貨物呼吸旺盛,發熱量大,質地嬌嫩不耐擠壓,必須使用有透氣孔且耐壓的包裝。而麻袋、草袋之類的包裝,既不透氣又無支撐力,不適合貨物性質,因此,鐵路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加強對托運人的宣傳、指導,有效地做好鮮活貨物運輸工作。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還不能完全排除某些環節或自然條件的影響。例如,水果、蔬菜在短途搬運中淋雨,凍肉在站內裝車時因缺乏冷藏、保溫汽車搬運而使貨溫高于規定的承運溫度(-10℃)等,都會使貨物不能滿足“易腐貨物運輸條件表”的規定。遇有此類情況,托運人要求不按《鮮規》規定的條件運輸時,在托運人確認貨物不致腐爛變質的條件下,作為權宜之計,托運人可以與車站另行商定條件,以托運人的責任承運。商定的運輸條件應記人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