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臭氧層已成為環境保護的主要事件之一。而使紫外線直接照射到地球的量大幅增長,造成對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的破壞,目前全世界除熱帶地區外,均發生臭氧層遭受破壞的情形。自1974年迄今,在這20幾年中,國際間保護臭氧層的行動大致可分3個階段:①1974~1987年期間,自科學家一致認為氟氯碳化物(CFC)及哈龍(halons)會破壞大氣臭氧層起,聯合國環境署開始規劃各項保護臭氧層的措施,并在1985年維也納會議上,獲得了具體結論,簽訂了維也納公約。24個國家與歐洲共同體于1987年簽訂了蒙特利爾議定書,管制破壞臭氧層物質。②1988~1990年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會議上決議加速管制CFC及哈龍,并對議定書進行了修正,且將其他會破壞臭氧層的物質一并列入。我國政府已于1989年9月加入了《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并于1991年6月加入1990年經修正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我國政府制訂了關于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國家方案,規定到2010年完全淘汰破壞臭氧層物質。③1991年至今,包括1992年的哥本哈根會議和1995年的維也納會議再次加速對破壞臭氧層物質的管制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