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解決氟利昂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分了三個步驟
1)限制與禁用
雖然老話說“堵不如疏”,但是在這個氟利昂方面來說該堵還是要堵的。國際社會以締結國際公約的形式來進行限制,乃至禁止氟利昂的生產與使用,而這種方法在目前來說是最有效也是最成功的方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自1976年逐漸召開了各種的國際性會議,通過了一系列的保護臭氧層協議,1985年在奧地利召開會議簽訂了《維也納保護臭氧層協定》之后,又在1987年于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了新會議,46個國家在這次會議中簽署了《蒙特利爾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之后開始采取保護臭氧層具體行動。在那之后緊接著于1990、1992、1995年,分別在倫敦、哥本哈根、維也納召開的議定書締約國會議上對《蒙特利爾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做了三次大修改,形成了三個修正案。擴大了受控物質范圍。
2)替代品開發
根據氟利昂的特性,目前來說氟利昂的替代品應該滿足:
a.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替代物的ODP和GWP值都要低于0.1;
b.符合使用性能要求,即替代物的熱力學性質和應用物性能符合制冷、發泡、清洗等各行業關于性能上的要求;
c.滿足實際可行性要求,包括替代物的生產工藝、設備的匹配以及安全性、經濟性等需求。
3)無害化
盡管氟利昂的生產與應用已經執行了嚴格的限制,替代品的開發也已經如火如荼的進行,但是直到2015年的統計中世界上還有200萬噸以上的氟利昂存在于廢舊的制冷設備中,如果有那么一天,這些氟利昂不經過回收而隨便排放到大氣中,那么所有的努力都將會付之一炬。
處理這些氟利昂分解成無害物質或者轉化為有價值的物質技術是目前環境工程技術開發的第一任務。
就目前而言,日本從1990年投入開發CFC處理技術,利用高頻等離子講解CFC使之無害化,歐美方面利用Cr-Al等金屬或金屬氧化物催化劑催化降解CFC,我國通過利用微波等離子技術成功降解了CFC,復旦大學高滋研究組對催化降解CFC做了大量基礎性研究工作。